國際空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
尊敬的客戶:
由于貨物在中轉和派送過程中會存在海關安檢查貨扣貨、機場退貨和目的地派送人員的個人素質等可能導致貨物缺失的因素,為了平衡發貨人與承運人的利益關系,現我司對貨物在寄送途中出現丟件少貨等問題的處理通告如下:
1、 建議客戶對于高價值貨物在出貨前購買保險。手機,平板電腦等容易丟失的貨物請自行包裝妥當,如丟失我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
2、 貨物在轉運途中丟失、少貨的,經我司查實后,按照申報價值理賠,最高不得超過100美元。如果貨物在出口前丟失的運費可以退回;如果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丟失的運費不能退回。
3、 如遇海關查貨扣貨導致貨件丟失、少貨,我司賠償標準是:普通貨物按照貨物運費的3倍賠償;敏感貨物按照RMB30/kg賠償,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美元.
4、 丟失的貨物在出貨時沒有申報或者虛報的一律不予賠償處理。以客戶當天提供的運單資料為準,如果貨物品名繁多,可以隨貨提供一份清單以備我司留底。
5、 所有的關于少貨或者收錯貨的投訴必須在48小時內向我司提出,并提供相關的外包裝圖片和重量記錄;超時限不能申訴。
6、 本通告即日起生效。

上班時間:10:00--20:00